甲借乙的山地自行车
甲借用乙的自行车,甲却把车卖给了丙,问乙对此合同有几种处理方法百度。三种。第一是乙追认合同,则甲卖车有效。第二是乙起诉甲违约。第三乙起诉甲侵权。后两种都能拿回自行车,但如果丙不知道自行车是乙的,且以合理对价买下的,那么自行车要不回了,但乙可以要甲赔偿损失 。
2、甲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 乙将其赠送给丙。丙是不是善意第三人 甲知情后。但是还有一个条件,那就是丙要支付相应的对价,自行车是乙赠与丙的,丙没有支付相应的对价,不满足这个条件,所以丙不能善意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,甲可以向丙主张返还。
3、如果甲将自行车借给乙,一段时间后,乙说车一直是自己占有,属自己所有。如果甲方想要拿回你自己的车子的话你可以拿出你的购车证明,证明车子是你买回来借给乙方的,那样你才可以拿回属于自己的车子
4、甲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,乙将自行车赠送给丙,丙是不是善意第三人?甲知情。不能,因为甲与丙不存在赠予关系,只能与已讨要。
5、乙借甲的自行车,谎称丢失,甲叫乙返还自行车,请问是物权问题还是债权问 。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;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。制定物权法,对明确物的归属,充分发挥物的效用,维护经济秩序,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,具有重要意义。债权: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(作为或不作为)的民法上权利。
甲借乙的山地自行车
1、甲乙为同学,甲从乙处借来的自行车丢失,双方约定:。(1)附条件合同。(2)乙金可以要求甲返还自行车,因为所负条件没有成就。(3)乙不能要求修车铺返还自行车,因为修车铺构成善意取得。(4)甲不能返还自行车时,乙可以要求甲赔偿70元,而不是50元。
2、16岁男孩甲向邻居乙借款1000元购买自行车,在购车时不慎将钱丢失。乙。父母应当还钱,根据民法总则规定:“十五岁少年属于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,可以进行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;其他的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,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。”借钱购买自行车符合十五岁少年的年龄和智力水平,
3、甲把车借给乙,乙出事故受伤,甲有责任吗。但是,如果出借人具有明显或重大过错,例如车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告知并出借、明知他人无驾驶证仍出借、明知他人饮酒后仍出借等,则出借人要承担连带责任。乙对车辆损失应当赔偿。
4、2012年司考卷三第58题:丙找甲借自行车,甲的自行车与乙的很相像,均放。假设了丙是一个善意占有人。而乙之所以要负担修理费,是因为丙没过错,善意占有,并且车损坏不是丙的过错引起,故丙无需承担责任,应由乙承担。不过,基于债权相对性原理,主张墙体所有人侵权,乙承担后可以找墙体的所有人。
5、甲偷了乙的自行车,然后甲把自行车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了丙,丙是善意购买人。但是事实上,从法律上来讲,这个案例根本轮不到合同法出场。不管丙是知情或不知情,事实上他就是买脏,是一定要无条件把自行车交还给乙的。如丙是不知情的,则不追究他的法律责任。如果丙认为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了,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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