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把自行车借给乙乙把车卖给丙
甲将车借给乙 乙却将车卖给不知情的丙 且办理过户车怎么处理。其次假如真的过户了,就要确定丙是否属于善意取得。如果是,甲直接问乙赔,但可能只能折价赔钱,不能陪原车。如果不是,丙应该还车给甲,丙直接向乙追究违约责任。最后,乙可能还构成诈骗罪。以上答案理论上回答,仅供参考。
2、甲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,乙将自行车赠送给丙,丙是不是善意第三人?甲知情。不能,因为甲与丙不存在赠予关系,只能与已讨要。
3、甲借用乙的自行车,甲却把车卖给了丙,问乙对此合同有几种处理方法百度。三种。第一是乙追认合同,则甲卖车有效。第二是乙起诉甲违约。第三乙起诉甲侵权。后两种都能拿回自行车,但如果丙不知道自行车是乙的,且以合理对价买下的,那么自行车要不回了,但乙可以要甲赔偿损失 。
4、甲要出国,把自行车交给乙保管,但是乙把自行车卖给了丙。 若丙是善。1不能2责任在乙,由乙赔偿
5、甲把东西借给乙,乙把东西卖给丙,乙丙合同是否有效。甲把东西借给乙,乙把东西卖给丙,乙丙合同是有效的。法律所要保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又要维护合同的稳定性。丙属于善意第三人,法律保护善意取得,所以乙和丙的合同的有效的。但是,甲和乙之间就另当别论了,乙对甲。
甲把自行车借给乙乙把车卖给丙
1、民法问题。甲把一辆新自行车借给乙“使用”,也就是甲把“使用权”交给了乙,乙可以“使用”,然而乙以30元的价格将该自行车“卖”给不知情的丁,“卖”不属于“使用”的范畴了,“卖”是“处置权”了。甲只给“使用权”,
2、2甲将摩托车借给乙使用,乙将该车卖给了丙,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。乙取得甲摩托车的使用权,但没有所有权,所以乙擅自出卖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。若甲对乙丙之间的合同进行追认,则合同有效;若甲方不予追认,合同无效。若丙已实际取得了摩托车并支付了等价,则适用善意取得,甲无权要求丙返还。
3、甲把自行车停放在乙处,乙对丙声称是自己的自行车,并将车卖给丙,丙以为。尊敬的楼主,其实问题的实质就在于“丙以为该车是乙的”如果丙在之情情况下仍把车买走应属于主动帮人销赃,但现在不知情,界定为非法但不负刑事责任。
4、关于物权法。这个时候自行车归蔡某所有 因为最先开始自行车是甲的,但是丙把车卖给了不知情的丁,此时根据善意取得丁享有车的所有,然后丁送给戊,所有权即转移给戊。此后戊将车抛弃,即自愿放弃了车的所有权,蔡某根据物权法中先占的。
5、公务员考题,答案出现歧义!第一题和第二题都确定选C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51条,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,性质上处于效力待定,除非权利人事后进行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所有权,合同才可能有效。而在两题中,都不存在法条适用的例外有效的情形出现。
- 上一篇:滕州哪里有卖自行车的
- 下一篇:淮北自行车免费吗现在